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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征集2025年先进充电设施示范项目的通知
2025-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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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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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征集2025年先进充电设施示范项目的通知

各市有关单位、相关区发展改革部门:

为加快培育智慧能源发展新动能,促进先进充电设施示范项目建设,加快构建高水平的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根据《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先进充电设施示范项目实施细则》(京发改〔2024〕84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组织开展2025年本市先进充电设施示范项目征集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和标准

(一)支持范围

1.大功率充电设施建设。支持符合《北京市新能源汽车高质量超级充电站发展行动计划》和《北京市新能源汽车高质量超级充电站技术导则》要求的新建或既有充电设施的改造项目。

2.车网互动充电场(站)。包括实现智能有序充电或双向充放电的充电设施。其中,智能有序充电设施是指可通过“错峰、调功率”的方式,组织充电车辆有序充电,缓解电动汽车充电为配电网带来的压力,提高电网稳定性;双向充放电设施是指将电动汽车作为等效“储能”设施,以平台聚合、调控的方式,通过充放电桩实现负荷低谷时充电、负荷高峰时向电网放电。

以上设施建成后应接入“车、桩(站)、网”一体化平台(市级平台)。

(二)支持标准

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按照不超过项目工程投资(低压及以下部分建筑安装工程及设备购置)30%予以补助支持。

二、申报要求

(一)严控建设内容。项目建设地点应在本市范围内,符合首都功能定位及市区两级规划布局,满足所在区域生态环境、绿色转型、城市更新等相关要求。

(二)夯实建设条件。支持前期手续齐全、具备开工条件的计划新开工项目,同一项目原则上不得重复申请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资金支持。

(三)落实资金来源。项目单位应具备自筹资金能力,项目各渠道资金相加应等于总投资,且资金结构相对合理。

(四)防范违规风险。申报项目符合本市固定资产投资支持范围和资金投向。项目主体应出具书面承诺函明确未享受其他市级补贴。无严重失信记录,经营状况良好,财务制度健全。各区发展改革委应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衔接,做好审核,原则上已经获得其他市级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多头申报,纳入严重失信单位和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单位不得申报项目。项目申报过程中若有夹带违规物品以及行贿行为的,一律不予受理评审,并列入企业失信黑名单。

三、组织实施

(一)申报时间

2025年4月25日前。

(二)申报材料

1.项目备案文件;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见附件1);

3.项目绩效目标表(见附件2);

4.项目单位相关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具体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具体办理人办理事项的证明(扫描件)。

(三)报送方式

项目单位加快办理项目前期手续,具备开工条件后(含已开工但尚未完工),由项目单位于4月25日前提出资金申请,其中,央企、市属国企等市属项目可由项目单位打捆直接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资金申请报告,区属项目(含市场化项目)以区为单位打捆报送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由各区确定项目牵头单位,统一编制资金申请报告,并按程序申报),并由各区发展改革委初审后报送市发展改革委。申报单位将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和骑缝章)和电子版材料统一报送属地发展改革委。

(四)评估审核

1.属地发展改革委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对区属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申报项目真实性、合规性严格把关,并指导项目单位完成北京市投资项目调度与服务平台录入工作。

2.各区发展改革委完成初审后,形成本区2025年先进充电设施示范项目申报表并加盖公章,于2025年4月30日前将所有项目申报材料报至我委(电子版材料发送至zhanglei@fgw.beijing.gov.cn)。

3.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城市管理委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审核,对审核通过的项目委托具备相应资质能力的第三方中介评估机构评审,根据评审情况批复资金申请报告,并按程序下达支持资金。

特此通知。

附件: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2.项目绩效目标表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4月10日

附件1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名称、成立时间、办公地点、企业性质、企业法人、企业股东、注册资金、经营范围、公司人员规模、2024年主营业务收入、固定资产。

(二)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经验及特点,京内外充电设施建设规模等内容。

二、项目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建设地点(打包项目请逐一列出建设的详细地址)、建设内容及规模(打包项目逐一列出每个建设地点的建设内容及规模,包括充电主机、充电终端及充电枪数量)充电设备功率类型及技术参数(包括充电主机、充电终端的输出功率、输出电压及输出电流)、充电桩与停车位比、电力容量需求、项目总投资及分项投资、项目建设周期及拟投运时间等。

三、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情况

包括项目建设取得区发展改革委备案情况、与项目所在地权属方协议签订情况等。

四、申请投资支持的主要理由和政策依据

包括国家和地方有关支持性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主要标准规范以及其他依据,行业发展现状,本项目建设拟采用新技术新设备的国内现状、发展趋势等。

五、项目建设方案

包括项目建设必要性、选址(区位条件、电力设施供应条件)、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工程方案等。

(一)技术方案

包括设计依据、总体布局、负荷估算、消防及安全设计等,采用的先进技术情况(例如光伏、储能、电池安全检测等技术,请逐项详细说明)。

(二)设备方案

包括所需主要设备的规格、数量、性能参数、来源和价格,论述设备与技术的匹配性和可靠性、设备对工程方案的设计技术需求,提出关键设备和软件推荐方案及自主知识产权情况。

六、项目投资概算

包括工程量表和投资估算表等,对项目建设和生产运营所需投入的全部资金即项目总投资进行估算,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融资费用和流动资金,说明投资估算编制依据和编制范围。

七、项目资金筹措方案

说明项目资本金来源和结构、拟申请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研究采用权益型金融工具、专项债、公司信用类债券等融资方式的可行性。其他附件以及资金到位情况。

八、安全保障方案

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管理体系,提出劳动安全与卫生防范措施,以及项目可能涉及的数据安全、网络安全、供应链安全的责任制度或措施方案,并制定项目安全应急管理预案。

九、绩效管理方案

按照实施方案绩效指标要求,研究制定项目绩效考核指标,明确保障措施及相关绩效管理机制,包括加强维护管理提升平均利用率、降低故障率,提升信息准确率,提升站点充电桩服务水平等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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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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